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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讀:污泥的處理處置問題是我國目前生態環境治理領域的一塊“硬骨頭”。但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,在政策的監管下,對污泥的處理更加嚴格,中國對污泥治理行業的需求將不斷增加,會為污泥行業提供源源不斷的新動能。
作為污水處理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如何更好地處理污泥成為困擾污水處理廠和當地政府的一個難題。
污泥一般指污水處理廠在進行水質凈化時的產物。作為污水處理的產物,主要來自于初次沉淀池、二次沉淀池等工藝環節。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后變清了,但水中的污染物并未消除殆盡,它們只是富集、濃縮在沉淀下來的如同膠體一般的污泥中。據了解,每一萬立方米的污水經處理后污泥產生量(按含水率80%計)一般約為5噸—10噸,具體產量取決于進水水質、污水及污泥處理工藝等因素。
我國每年到底會產生多少污泥?污泥作為污水處理的副產品,其產生量也不斷增加。以含水率80%計算,全國年污泥總產生量預計到2020年將突破6000萬噸。另據公開資料,污水中約30%—50%的COD,30%—45%的氮和90%左右的磷轉移到了污泥中。從節能減排來看,如若不對污泥進行及時處理,污水處理相當于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工序。
目前,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基本實現了污泥的初步減量化,但并未實現污泥的穩定化處理。早期由于沒有嚴格的污泥排放監管,各地普遍將污水處理系統和污泥處理系統剝離開來,都盡可能地簡化甚至忽略污泥處理處置系統。在污泥處理行業,處理的工藝眾多,不同泥質的污泥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法。傳統的污泥處置一般采用衛生填埋、焚燒發電、土壤利用等方法。
然而,衛生填埋的處置方式不僅可選場地越來越少,其帶來的二次污染也不容小視。專家研究預判,每年未妥善處置的污泥數量已經超過3000萬噸,造成二次污染問題已有所顯現。污泥堆放在露天散發出臭氣和異味,污染物顆粒會造成大氣污染;經水浸泡溶解,污染物伴隨污水流入河道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。
焚燒發電往往受條件限制難以滿足生產要求。土壤利用方式難以將污泥中的病原體、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一次性全部去除。需要改良的土地遠離污泥產出地,而園林綠化也消納不了太多處理后污泥,污泥后處理市場因需求不足難以為繼。而要想實現減量化、無害化、資源化的污泥處理處置目標,就要全力推廣污泥減量的相關技術,從源頭上減少污泥產生量。
盡管相關職能部門先后出臺了頂層設計、扶持政策和技術指南,明確了污泥環境管理的重要性,但受多重因素掣肘,大量市政污泥并未得到妥善處置。隨著各地大批建設污水處理廠,污泥處置能否順利推進,成為污水處理能否順利實現預期目標的關鍵所在。也許有人會問了:錢到位了,就一定能解決好污泥的問題嗎?事實上,所有的這些問題需要各責任主體各施其責,協調配合,形成合力、系統化推動。
迄今,污泥處理處置有兩種主要的商業模式:一是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工程提供模式(EPC),工程建成后由政府(業主)自運行;二是政府采購服務的特許經營模式,以DBO/BOT/委托運營等為代表。從BOT項目角度來看,污泥處理處置全成本區間在150-500元/噸,平均成本在270元/噸,折合到污水處理費中約合0.2元/噸。按照污泥處理處置行業10%的利潤率且未來三年內污泥土地利用、焚燒級建材利用和填埋的比例分別為35%、45%和20%測算,污泥處理處置市場規模將超過2036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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